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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 刘力阳 留于: 2008/08/20
[留言:] 关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

我母亲于2007年底被公司告之解除劳动合同,之前她在公司做了3年。
不知道劳动法有无规定,要提前几月告知解除劳动关系。
母亲没有和公司有书面的劳动合同。
(我母亲一定要问是否有补偿政策)
[回复:] 按照规定,单位应当向你母亲支付相当于其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。但你母亲的情况已经超过仲裁时效,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

西安劳动律师


姓名: 张鹏 留于: 2008/08/19
[留言:] 律师您好:
我女朋友是陕西省联通分公司杨凌分部的营业员,从2008年5月开始,杨凌联通分部给员工制定了销售任务,如完不成任务的,就要员工自己掏钱来买。(2008年6月底,自己已经买了一部手机)而且,她们单位还没有给员工买相应的保险。请问,这样的行为属于什么??? 需要走那些法律途径???
[回复:] 1、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变更后劳动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,否则将不发生法律效力。杨凌联通分部从2008年5月开始给员工制定销售任务,如完不成任务的,要求员工自己掏钱来买,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,是没有法律效力的,双方应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2、你女朋友的单位没有给员工买相应的保险违反了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你们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。

西安劳动律师


姓名: 石 留于: 2008/08/18
[留言:] 我暑期在特步做暑期工,干了十几天,被炒了,我交了300块钱押金.在我们卖东西期间,店里丢了一些货品,店长要求我们员工共同平分损失,我没干完,需不需要赔钱,我的工资已经开了,但押金迟迟不给退,说是要从押金里扣钱来陪店里的损失,我就要开学了,想要回押金,怎样才能要回?我有收据
谢谢您
[回复:]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规定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特步向你收取押金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,要求其退还已收你的押金。

西安劳动律师


姓名: 朱 留于: 2008/08/15
[留言:] 律师:您好!

我于2005年7月来现公司上班.2006年3月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,公司在流动窗口为我办理了养老和医保(以现金的方式将单位部分补发给我们),请问,他们这样做合法吗?有没有法律明文规定,在签定劳动合同后,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五险.如有相关规定,请告知!
[回复:] 单位的作法不合法。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,2005年7月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,公司应该这个时候开始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。我国《劳动法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种。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。
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是违法行为,应缴纳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。

西安劳动法律师


姓名: hehe 留于: 2008/08/14
[留言:] 律师您哈:
我在现在的单位上班4年了,开始就说办三金,直到今年才办。而且医疗保险上的工作单位填的不是我现在工作的单位名称。是什么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。请问这合法吗?
[回复:] 不合法,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,其作为义务主体也不能随意转让义务。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缴纳,并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。

西安劳动律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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